近日,曲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饲养宠物惊吓路人引发的纠纷。
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,原告与好友去同学家串门,路过被告家门时,被告家的宠物狗突然冲出吠叫不停。原告和好友受到惊吓,弯腰捡起石子朝被告家的宠物狗扔去。
“干什么呢?又没咬你,怎么打我家的狗呢……”被告见状说到。
原告回复:“我们俩从门口路过,这狗突然就从大门跑出来了,一边跑一边叫,挺吓人的,我扔块石子把它赶走。还有你这狗怎么不拴狗绳,万一咬到人怎么办?”
“狗在自己家里待着拴什么狗绳。”
“那你不给狗拴狗绳,怎么不上关门呢?这不就跑出来了吗?”
……
你一言,我一语。双方发生争执,进而引发肢体冲突。其间,被告将原告及其好友打伤。原告报警后,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处理,并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。但在赔偿问题上,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为此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进行赔偿。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首先采用“背靠背”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。
被告认为,自己家的宠物狗并没有对原告抓咬,他就拿起石子扔狗,气愤之下才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,原告也有责任。而且表示该狗性格温顺,从未发生伤人事件,也未像当天那样吠叫,怀疑是原告挑逗狗在先。
原告认为,被告家的宠物狗虽然没有直接抓咬自己,但因被告未管理好自家的宠物狗,导致自己受到惊吓才扔石子保护自己,争执期间被被告打伤,被告应当赔偿。
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,首先让各方当事人平复情绪,随即向被告强调了养犬的责任和义务,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承担赔偿责任,并顺势开展法律宣传教育。
与此同时,承办法官劝解原告:“此事也不是被告故意为之,现在被告同意赔付,不如各退一步,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。”
经过承办法官用心用情的调解,以及向各方解释了《民法典》针对此种情况的详细规定,终于使得双方分别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,达成一致。调解协议达成后,承办法官当场再讲明事理,讲透情理,被告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,支付了约定赔偿款5000元,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,握手言和。
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,曲阳法院不断强化“事心双调”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意识,找准双方当事人纠纷“症结”,耐心细致地做工作,努力架起沟通桥梁,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做优,用有温度的司法解开“事结”、打开“心结”,让“案结事了”变“事心双解”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法官提醒:《民法典》中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,饲养动物一旦造成损害,动物饲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同时也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务必尽到看护、管理责任,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,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