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冯某,运输费和律师费黄某都转给你了,请查收到账了吗?”曲阳法院法官拨通某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冯某的电话。
“到账了!谢谢,谢谢……”电话那头,冯某兴奋地说到。
2024年1月,被告黄某雇佣原告冯某运输货物,但雇佣关系结束后,被告拖欠运输费一直未付,原告经催要未果,诉至曲阳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,发现该案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立即着手进行调解,及时与原、被告双方进行沟通,了解到被告愿意给付运输费,但是对原告要求给付律师费的诉求表示不满,而原告则认为自己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,是为实现债权造成的实际损失,应由黄某承担。
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费用负担的相关规定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。最终,在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黄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冯某付清所欠款项及律师费。至此,该案得以圆满化解。
法官在本案调解过程中,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,通过耐心的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,在解决一个案件的同时,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连环诉讼,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。群众诉求无小事,曲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纠纷预防化解的多元化途径,用最高效、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,真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,做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