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7日,灵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纠纷案件,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,依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,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两个女儿,至今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双方因为感情不和,无法共同生活,结束了双方的同居关系,并于2021年10月签订抚养权协议书,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,但签订协议后,被告未按协议履行,在女儿上学期间将两个孩子带走,并拒绝原告探望。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次女的抚养权归其所有,长女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。
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,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权益问题,若未能及时妥善处理,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。办案法官立即与当事人联系,了解案件具体情况,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。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言明利害关系,并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说,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之前签订的抚养权协议书履行,并承诺为此后彼此探望孩子提供便利。
该案的成功调解,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依法护航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。灵山法庭将继续用心、用情、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,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