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可是偏偏有人不靠正当途径赚钱,非要铤而走险、以身试法。一无业男子因没钱花竟产生抢劫邪念,在银行门口蹲守,一路尾随取款人实施抢劫。
被告人鲍某某谋划实施抢劫,骑摩托车来到某银行门口蹲守,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下手。2021年6月23日9时许,受害人曹某某到银行取款2万元放在手提袋中。行至某医院南侧时,鲍某某骑摩托车抢走曹某某的手提袋逃现场,在小树林中将2万元现金和手机带走,其余物品丢弃在树林中,后又将抢夺来的手机和作案使用的摩托车抛弃。曹某某急匆匆报了警,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此案。一个月后,这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鲍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。2021年10月27日,检察院对鲍某某抢劫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公众场所乘人不备,公开夺取他人现金人民币两万元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抢夺罪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法官提示:到银行提取现金时,最好两人以上结伴同行;取款后,不要在银行门口清点钱款或暴露放钱款的位置;走出银行时,注意观察附近是否有东张西望、形迹可疑的人员;遭遇犯罪分子抢劫、抢夺、盗窃时,冷静处置并立即报警。